質量管理體系策劃(標準條款6.1)
(1)對質量管理體系中允許的剪裁沒有詳細說明。
(2)更改期間,質量管理體系的完整性得不到保持。
6、職責和權限(標準條款5.3)
(1)人員間的接口關系不明確,遇到具體問題常有扯皮現象。
(2)不清楚由誰決定或處理某些事情(如:如何處置不合格品等)
(3)組織圖不能清晰地反映相互關系、職級關系等。
7、管理者代表(標準條款5.1.1)
(1)沒有以文件的形式對管理者代表的職責進行明確。
(2)管理者代表的職責不完整。
8、內部溝通(標準條款7.4)
(1)不明確溝通的目的
(2)溝通的工具不明確。
9、管理評審(標準條款9.3)
(1)管理評審未保存記錄。
(2)管理評審內容不符合要求。
(3)管理評審不是由最高管理者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