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承諾(標準條款5.1.1)
(1)最高管理者不知道對管理承諾應提供哪些證據。
(2)組織成員對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各有各的理解。
(3)資源配置不足,檢驗人員素質差,內審人員未經培訓。
2、以顧客為關注焦點(標準條款5.1.2)
(1)拿不出文件證實顧客的要求已得到確定。
3、質量方針(標準條款5.2)
(1)質量方針空洞,體現不出企業特色,與質量目標的關系不明確。
(2)下級人員不清楚質量方針。
(3)拿不出對質量方針的評審證據。
(4)有的部門也制訂了質量方針。
4、質量目標(標準條款6.2)
(1)質量目標的內容不完全,沒有包括產品要求所需的內容。
(2)質量目標與質量方針給定的框架不一致。
(3)質量目標無可測量性。
(4)質量目標的實現不能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