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管理者應按照策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審
來源:本站 作者:編輯 日期:2021/4/18 9:54:48
最高管理者應按照策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與組織的戰略方向保持一致。本條旨在確保由最高管理者實施管理評審。管理評審的目的是對質量管理體系績效的有關信息進行評審,以確定體系是否持續適宜、充分、有效。管理評審應按照策劃的時間間隔進行。某些管理評審活動可由組織中不同層級的人員完成,只需將獲得的結果提供給最高管理者。組織應強調如何確保滿足《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GB/T 19001-2016》對管理評審的所有要求。組織可將管理評審作為一項獨立活動進行,也可結合其他相關活動一起進行。
策劃和實施管理評審時應考慮下列內容:a)以往管理評審所采取措施的情況;b)與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的內外部因素的變化;c)下列有關質量管理體系績效和有效性的信息,包括其趨勢:1) 顧客滿意和有關相關方的反饋;2) 質量目標的實現程度;3) 過程績效以及產品和服務的合格情況;4) 不合格及糾正措施;5) 監視和測量結果;6) 審核結果;7)外部供方的績效。d) 資源的充分性;e) 應對風險和機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見6.1);f) 改進的機會。本條旨在確定組織在評價質量管理體系的績效和有效性時需要考慮的各項輸入。管理評審輸入與《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GB/T 19001-2016》的其他條款的要求直接相關。管理評審輸入應用于確定趨勢,以便做出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的決策并采取措施。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與下列事項相關的決定和措施:a) 改進的機會;b) 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變更;c)資源需求。組織應保留成文信息,作為管理評審結果的證據。本條旨在確保管理評審能夠提供關于質量管理體系的績效和有效性以及所需的任何決策和措施方面的輸出和信息。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與改進機會相關的決策和措施、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變更以及資源需求。管理評審期間已經識別的措施的實施狀況應作為下次管理評審活動的輸入。監視有助于確保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同時,組織應保留成文信息,作為管理評審結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