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組在審核某鑄造廠審核案例
來源:本站 作者:編輯 日期:2020/4/22 21:54:44
審核組在審核某鑄造廠時,在稀土鐵硅合金熔煉車間的檢驗記錄中看到,記錄的“出爐溫度”欄內填寫的都是1100℃。現場操作沒有看到測溫儀表,審核員問:“對于溫度你們是怎么檢測的?”
檢驗員說:“應該用紅外測溫儀,但是我們覺得溫度測的不準,因此我們的記錄是憑經驗寫的。”
審核員要求出示測溫儀的校準記錄,檢驗員由辦公室取來檢定證書,證書表明該儀器是上個月剛剛送到區計量檢定所校準完畢,結論是“合格”。審核員問檢驗員:“你們使用紅外測溫儀多長時間了?”
檢驗員不好意思地說:“也就這次為了認證才買的,大家使用不習慣,就沒有用。”
審核員進一步查看《熔煉檢驗規程》,上面規定:“使用測溫儀檢測溫度,應在熔煉溫度達到1100ºC時出爐。”
案例分析:
既然測溫儀是剛剛校準完畢,說明儀器是好的,檢驗員不使用儀器測溫,違反了《熔煉檢驗規程》的規定,是檢驗的有章不循。違反了標準“8.2.4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的“這種監視和測量應依據所策劃的安排,在產品實現過程的適當階段進行。”
檢驗記錄上的記錄欄“出爐溫度”與《熔煉檢驗規程》所說的“熔煉溫度”不同,文件矛盾,這違反了標準“4.2.3文件控制”的“a)文件發布前得到批準,以確保文件是充分與適宜的。